【法律執業者條例】林定國指適用範圍不宜太狹窄 強調覆核機制無追溯力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3/17 15:57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7 16:13

分享:

分享:

林定國(中)澄清,覆核機制,是不會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已經提出的或被法院處理的申請。(梁偉榮攝)

政府建議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,條例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,包括刑事、民事以至司法覆核案件等。有議員關注範圍是否定得太闊,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,若將範圍定得太窄,會遺漏一些會觸及國安的案件,司法覆核也是民事案件之一,可能觸及國安因素。修訂建議加入覆核機制,即在特首向海外律師發出證明書後,如有新證據發現案件涉及國家安全,仍可覆核個案,林定國澄清覆核機制不具追溯力。

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指,民事案或其他一些案件亦可能受到條例影響,因此在條例中,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非常重要,期望當局在條例草案中會有清晰指引。

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(左)指,在條例中,國家安全的定義非常重要。(梁偉榮攝)

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,「一些同性戀權利、平權、牽涉到社會輿情的問題,都屬於國家安全範疇,如涉知識產權、金融體制牽涉到經濟安全問題」,而且設「申請前甄別程序」及「覆核機制」等多重關卡。他質疑範圍是否定得太闊,形容修例表面上並非「一刀切」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,但實際上「密不透風」。

謝偉俊質疑範圍是否定得太闊。(梁偉榮攝)
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,「釐定適用範圍時不能太狹窄,否則會遺漏一些會觸及國安的案件。」他舉例,司法覆核也是民事案件之一,行政機關可能為了維護國家安全,執行現行法律上賦予的行政權力作出決定,決定有可能受法律挑戰,那些並非刑事案件,但很明顯案件涉及議題是會觸及國安因素。

修訂建議,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,以逐案處理方式審批。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都認同逐案處理方式,但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認為,應該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。林新強指《港區國安法》以中文撰寫,沒有法定英文譯本,不適宜海外律師參與。

林定國不認同只有熟悉中文的人才可參與國安案件訴訟

林定國回應指,逐案處理方式,更符合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精神,亦更具彈性。他不認同只有熟悉中文的人士才可參與國安案件訴訟,《港區國安法》法例實施以來,有不少重要案件,均以英文審訊,不熟悉中文的律師甚至法官有份參與,並撰寫判詞,有很大貢獻,同時亦有助加深英語地區人士對《港國安法》的準確理解。

修訂建議加入覆核機制,即在特首向海外律師發出證明書容許參與國安案件之後,如有新證據發現案件涉及國家安全,或有新的、之前未被考慮的國安因素,法庭或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須重新檢視特首發出的證明書,就要向特首提出。

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關注,新法例會否涵蓋現有案件的進行。

容海恩關注,新法例會否涵蓋現有案件的進行。(梁偉榮攝)
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,這次條例修訂有預計一種情況,原來不涉任何國家安全的民商事的案件,萬一在過程中突然出現或演變成有牽涉國家安全的狀況,原來委聘海外律師的安排,也應當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。他指,當局有責任要確保該海外律師在前期工作中,若牽涉取得國家安全的信息及對他的保密規範約束得以確保。

周浩鼎指,當局有責任要確保該海外律師在前期工作中,若牽涉取得國家安全的信息及對他的保密規範約束得以確保。(梁偉榮攝)

林定國澄清,整個建議是一套新系統,覆核機制,同樣是不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已提出的或被法院處理的申請。

林定國:修訂只適用於修改生效後的申請

林定國會後被追問如何處理黎智英案,他重申,當局建議的修訂只適用於修改生效後的申請,至於已發生的事情或個別的個案,他說不適宜、亦不打算評論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責任編輯:區綽彥